李素若,男,汉族,1905年出生,河南省濮阳县人。濮阳地区党组织的创始人之一。
1925年李素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预科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27年4月,他以教员的公开身份到大名七师后,发展了很多教职员工、学生为中共党员。1927年6月,北伐军占领濮阳以后,他筹建了国民党濮阳县党部,任书记长,帮助北伐军筹饷。1929年濮阳温邢固事件后,他积极营救被捕的中共濮阳县委领导人,受到国民党反动政府的通缉。
1931年至1933年,他辗转到了西安,任陕西省参议。七七事变后,他回到家乡开展抗日救亡活动。1938年10月,中共直南特委直接领导的第一支人民抗日武装四支队成立后,李素若担任联络员,为四支队募捐了部分经费,还将家里卖地的钱拿了出来。1938年4月,中共直南党内发生了“肃托”冤案,李素若被中共直南特委以托派的名义错杀。
1983年9月,中共濮阳县委作出《关于李素若同志被错杀的平反决定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