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省厅相关工作部署,我市加强了组织领导,精心统筹安排,集中力量进行普查,制定合理的管理保护规划,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稳步有序开展。一是率先开展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。成立了机构,制定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方案和《散葬烈士墓调查情况表》,下发到各乡镇,对散葬烈士的姓名、性别、籍贯、牺牲时间、牺牲地点、安葬地点等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。各乡镇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散葬烈士墓做好普查登记。通过实地调查及走访了解当时参与埋葬烈士遗体的当事人等办法,汇集成文字资料,做到不遗漏、不重复、无错误。通过普查,全市普查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了全国零散纪念设施保护系统,为全面实施保护工作打下基础。二是实行分类保护。根据普查信息,按照烈士纪念设施的受损程度进行分类保护,对于未受损的烈士墓、烈士纪念雕塑、烈士纪念碑加强保护力度,防止遭到破坏;对于受损较严重的烈士纪念设施协调有关乡镇加强保护,避免进一步的损坏,确保散葬烈士墓能顺利迁入烈士陵园。三是把陈官庄烈士陵园西区作为散葬烈士集中安葬点。根据烈士墓数量所需面积,在陈官庄烈士陵园西区划拨土地,进行统一规划,统一设计,统一制作标准,把散葬烈士墓全部迁移进行集中管理。四是坚持高起点、高标准设计、高质量建设。聘请了省内外知名专家对散葬烈士墓进行统一规划设计。原则是站位高远,保证五十年不落后。做到单体墓大小规格、造型、材质选料一致,体现庄严、肃穆。五是在建设上,牢固树立“百年大计质量第一”的观念,规范管理,精心施工,对工程质量全方位监督,确保“慰烈工程”成为精品工程,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。六是集中管理。散葬烈士集中安葬区建成后,由陈官庄烈士陵园进行统一管理。
下步打算:散葬烈士墓的迁葬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和严肃的政治任务。这其中既有一种强烈的政治责任感,又有一种迁葬与当地的民风习俗的有机结合问题。我们作为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部门,深深感到,做好散葬烈士墓迁葬这项工作,让烈士有个优美的安息环境,使烈士遗属和广大群众的缅怀之情得以慰藉,是我们责无旁贷、无比光荣的任务。能否高标准完成好烈士墓集中安葬工作,不仅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,也必将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。因此,我们认为,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一是加强领导,认真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搬迁的前期准备工作。针对当地风俗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的实际情况,本着缅怀先烈、弘扬烈士精神的原则,为散葬烈士妥善安排“新家”,下拨烈士墓搬迁专项资金。同时,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散葬烈士墓搬迁工作的宣传,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。二是严密组织,注重抓好烈士墓搬迁的各个环节。要充分尊重地方传统习俗,认真细致地制定好搬迁方案,在前期准备、起骨、移送、下葬、立碑、绿化等各个环节上做到周密祥实。要指派专人全程跟踪,对每个散葬墓的原貌、起运、搬迁、新建等都要录像或拍照,建立保存完整的烈士墓搬迁档案资料,以备查询。在烈士墓搬迁工作中,要请当地群众代表和烈士家属参加,接受群众监督,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搬迁情况,为烈士墓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要扎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搬迁后的收尾工作,对废弃的原墓碑要采取拆除、粉碎、掩埋等方式妥善处理,避免出现残墙断壁,给社会造成烈士纪念设施被毁坏的影响。三是分类整合,提高烈士纪念设施教育资源的有效性。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集中管理不能一概而论,要以是否有利于烈士精神的弘扬、是否有利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、是否有利于烈士褒扬工作的发展为原则,进行认真研究分析,采取不同的维修改造措施加以保护。比如,对有些规模相对较大、烈士纪念设施较多、对历史事件有较大纪念意义的乡镇管理的烈士公墓,可在原址上加以维修改造,并将其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管理。对有些因特定历史原因形成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,要本着尊重历史、尊重感情的原则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依托现有烈士陵园,统筹规划,适当集中,分类实施,确保按时完成散葬烈士墓的迁移集中管理保护工作。基本建立起长效保护机制,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“褒扬烈士,教育群众”的主体功能。四是强化管理,全面提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水平。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整合后,市人民政府应将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,并在陵园管理处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,将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。陵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散葬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,完善和丰富陈展内容,提升烈士纪念设施“褒扬烈士、教育群众”的功能。
永城市民政局供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