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褒扬烈士、教育后人,近年来,我县通过建设烈士陵园、迁建散葬烈士墓等一系列措施,分批次将分散烈士纪念设施迁入烈士陵园实行集中管理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我县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,十分重视烈士褒扬工作,将烈士陵园建设作为推进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,不断加大建设力度。80年代,为纪念大荒坡起义中壮烈牺牲的汪厚之、范易、龚怡情等18名烈士,县政府在马岗集乡内征地20亩,修建了烈士陵园,将18名散葬烈士集中迁葬,现在陵园已成为我县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,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共青团员、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来此开展各种纪念活动。去年五月,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后,县委、县政府将“加强烈士陵园建设”提上重要日程,提出了“建设陵园、挖掘史料,一次规划、分期建设”的指导方针,对陵园建设做出统筹安排。并于当年度完成了散葬烈士数目调查及开头工程,确定了全县散葬烈士的具体数量。随后,我们修缮了那些具有一定基础、投入不大就能明显见效的烈士墓,对烈士墓比较集中、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就地维护改造。
今年,我县计划完成烈士陵园的征地审批、土地平整以及规划设计工作,分批将部分烈士迁葬其中。之后,通过逐年投入、分期建设的方式,陆续完善陵园内建筑,并建成革命斗争纪念馆、烈士纪念碑等烈士纪念设施,对烈士陵园进行绿化、美化,使烈士陵园成为集宣传、教育、游览于一体的现代化园林式陵园,为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奠定基础。
我县境内有3座零散烈士纪念碑。为加强管护,我们的做法是:一是将其列为县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,修建了围墙,划定出保护区域。二是实行属地管理,由所在地乡政府负责日常管护,并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。三是实行分级负责制。乡镇民政所长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第一责任人,所在地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,县民政局、乡民政所和所在村支部逐级签订责任书,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、落实到文字上。县民政局、乡、村各司其职,确保了管理效果。实行属地管理以来,没有出现过污损纪念设施、侵占烈士纪念设施用地等不文明现象。
在革命战争年代,我县曾发生大小战斗数十次,部分烈士转移到后方后,就地掩埋。由于历史原因,这些烈士成为无名烈士,且烈士墓经过多年风吹雨淋,已找不到具体位置。对此类烈士墓,我们以“慎重认定、妥善安置”为原则,采取“发现一处、认定一处、迁建一处”的办法,认真做好无名烈士的迁建工作,将这部分烈士遗骨集中迁葬。
固始县民政局供稿